哪些疾病不能结婚?此前《婚姻法》第7条关于禁止结婚的情形规定为两种,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现将禁止结婚的情形限定在了近亲婚,删除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表述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选择关系。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仅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删除了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类疾病通常被认为不适宜结婚:
1、指定传染病
这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可能会通过性接触、母婴等途径传播给配偶或下一代,对婚姻和家庭的健康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2、严重遗传性疾病
这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囊性纤维化、镰状细胞贫血、肌营养不良症、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症、遗传性舞蹈病、先天性肌强直、结节性硬化症等.
3、有关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类精神疾病可能会导致患者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影响患者的思维、情绪和行为,使他们难以与伴侣建立亲密关系,或者难以处理婚姻中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暴力行为、性骚扰或家庭暴力等情况,对配偶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正)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