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支付限额为元的:肝硬化(代偿期)、布氏杆菌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过敏性鼻炎、大骨节病等疾病。
二、年度支付限额为元的:结核病(包括肺结核、骨结核、肠结核)、心肌病、脑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癫痫、冠心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肝炎活动期(包括乙肝、丙肝)、帕金森综合症、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皮肌炎、天胞疮、致密性骨炎、中枢性尿崩症等疾病。
三、年度支付限额为元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生长激素缺乏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障碍、躁狂症、抑郁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干燥综合症、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伴肢体瘫痪、心脑血管支架介入术后、脉管炎、肾病综合症、IgA型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格林巴利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克罗恩病、脊髓空洞症、肺心病、银屑病、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
四、年度支付限额为元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白血病、艾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强直性肌营养不良症)等疾病。
五、恶性肿瘤(放化疗)年度只设一次起付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0元;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年度只设一次起付金,标准为元。具体报销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来源: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年6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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